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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完成后能否一直使用?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51:29

一个南京商标注册完成后就可以一直永久使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商标也是有有效期的,所谓商标的有效期就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几乎所有的国家都限定了商标的有效期。但是根据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有效期也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都是10年的有效期,包括中国。不仅世界各国的有效期不同,商标生效的起始日期也是不同的。比如法国是按提出申请日为起始日期,美国是按核准注册的日期为起始日期。

按照我们中国的《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那么商标超过了有效期怎么办?如果不想注销商标的话就需要在期满前六个月或者宽展期内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续展跟商标变更、商标转让一样,不会换发注册证,只是给一个证明。

虽然这样看上去商标是已经过期失效了,但是原有的《商标注册证》加上新发的商标续展证明一起表明了该商标处于法律保护的状态。而如果宽展到了仍没有进行商标续展,则商标局会注销其商标,尽管商标局不会回收其商标注册证。那么商标续展的宽展期有什么用?虽然是超出了有效期,但是还是一个有效的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查询分类按照结构分类包括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总体组合商标、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等,具体各个结构分类的内容如下:

1、文字商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组合的商标;

2、图形商标:用图形构成的商标;

3、字母商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所构成的商标;

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5、三维商标: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商标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6、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颜色组合商标,只是一般的组合商标;

7、总体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也称复合商标;

8、声音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即是声音商标;

9、气味商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商标。

商标注册分类除了以商标结构分类外,商标还包含45个注册类别。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

商标注册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商标注册查询分类可以到我司官网,我们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和商标注册查询分类选择的指导。

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这三种情况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看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名称,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某一种类商品的一般图形,如以椰子图形作为椰子汁的商标,以棉花图形作为棉花糖的商标。商品的型号,是指商品的性能、规格、大小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是在某一区域内为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普遍用于称呼某一商品的文字、图形、型号。商品的名称、图形、型号一般可以由生产该商品的企业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以便于消费者辨认。因此,它不能由某一个企业作为商标注册而专用,否则会影响本行业其他企业的正常业务。

另外,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图形作为该商品的商标,也起不到区别各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生产经营者的作用。因此,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如果标志中除了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外,还有其他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商标构成要素,则可以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虽然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能单独作为商标,但是可以包含在商标中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称并不是绝对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演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因为某一特定商品非常有名,其商标可能成为同种商品的代名词,致使该商标变成商品的通用名称;又如某一产品系新产品或专利产品,在仅有该种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该商品的商标作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法中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特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转让费用包括哪些部分,商标权其实是知识产权的一个核心部分,由此可见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商标注册量的逐年增长,商标注册通过率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商标近似、商标异议、商标驳回等问题让注册商标之路越行越缓使企业苦不堪言,相比于注册商标漫长的办理时间,通过商标转让交易的方式获得商标则是更便捷、容易的方式。那么商标转让费用包括哪些部分?商标转让费用商标转让费用包括哪些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5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5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商标转让的费用由谁支付法律是没有规定的,转让费用由谁支付可以由双方约定,但实践中一般由受让方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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