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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南京商标注册诉讼?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3 08:44:31

商标侵权就是所谓的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没有受到许可就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干涉或妨碍他人使用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这种情况下就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当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就需要进行商标诉讼了。那么如何进行南京商标注册诉讼?南京商标注册诉讼流程是什么?

首先,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时,商标权人掌握了一定的侵权证据以后,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后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相关的权利证明、侵权的证据等。之后人民法院会进行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人,财产保全,被告人在十五日以内答辩。被告人答辩以后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最后做出判决。

商标虽小,内藏乾坤,关乎利益,关乎存亡,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尤其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今社会,品牌效益是很常见的,一个好的商标可以为企业赢得好的发展机会,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就足以说明商标之于企业的重要性,今天我司小编带大家看一看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相关知识!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需要哪些资料,具体注册申请商标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申请资料:

(一)申请书;(二)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三)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五)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企业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申请流程:

1、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15日内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及理由。

4、如果申请人的申请书件有需要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通知省著名商标申请人限期补正材料。预期没有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会被退回。

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会按照本省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做出是否给予认定的决定。认定的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个月。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时期,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加快,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业态将逐步形成,在支撑区域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加有力地促进技术供给、研发能力与需求对接,极大激发技术市场活力。 近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编制的《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带动我国技术进出口。”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放技术市场以来,特别是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快速发展,技术市场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技术市场是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渠道,是引入市场机制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平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

商标局出示有关书面档案信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复制有关的商标档案资料。

(二)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案件,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但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四)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请司法鉴定机构或公安刑侦部门来调取有关商标档案作鉴定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五)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如注册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交单位介绍信。

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中确立了现行的商标评审制度,该法第20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根据这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983年8月11日成立,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标局平行。

2001年《商标法》的修正中,继续规定了商标评审制度。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以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但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进行公开评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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