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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如何选择?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7 08:27:02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南京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一、发现欧盟注册商标连续五年未依法使用的,可以向内部合作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理由,否则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撤销。
二、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已成为通用名称或者使用会误导公众的,可以向内部合作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三、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其在先权利申请内部合作局宣告后发生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四、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欧盟各国法院有权申请撤销欧盟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注册无效。欧盟各国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撤销或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五、直接申请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者宣布其他无效的,由内部合作局受理。对内部合作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六、在任何欧盟国家使用在欧洲共同体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并在类似商品/服务中使用。
七、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在欧洲共同体注册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八、每一个欧盟国家都必须指定一个专门的法院来受理侵犯欧盟注册商标的诉讼,以及撤销或废止欧盟注册商标的诉讼。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将《欧共体商标法》适用于纯欧共体商标纠纷案件,并适用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的国家法律。
九、根据双方的特别约定,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主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否则,侵权诉讼应当在原告住所地或者主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如果双方在欧盟国家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则应在西班牙提起侵权诉讼。接受商标侵权诉讼的欧盟法院对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有管辖权。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国家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将限于该国的侵权损害赔偿。您可以在到期日前6个月申请续签,续签期限为10年。
当我们在百度上搜索一下为什么要进行南京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的问题的时候,会出来好几十页的一个搜索结果,大多数的回答基本都是一个样的,也很专业回答。但是今天我就从我自己的理解来说说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嘿嘿,纯农民想法和看法,千万别给我喷。在我的潜意识里面,我并不懂这行,目前也没什么商标需要注册,所以很少去关注这个方面的知识,所以理论上的东西懂的不多。
在我看来,好像感觉商标注册就是企业的一个品牌类似的,就是说是个企业标志,别人看到这个商标,就知道是你公司。我的看法就是那么简单,不需要有更深刻的了解,只要知道注册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很重要就已经够了,其他专业的就交给那些商标注册公司去做吧,只要给点服务费就什么都搞定了啊,省的让人操心,嘿嘿。
南京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加强对商标的认识,其次还要明确商标注册流程。由于商标注册是复杂的过程,因此还要注意一些事项,以免经历商标撤三。当然,商标撤三并不代表你的商标注册就没有了,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答辩保住你的商标。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商标注册代理经验丰富,如果您没有商标撤三答辩经验,小编建议您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商标撤三,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因此,很多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都会委托代理公司来进行办理。那么办理相关的代理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带您了解如何选择商标撤三答辩的代理公司。如何选择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一)公司的资历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资历高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新成立的机构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商标撤三还未完成,公司就已倒闭的尴尬情形。
(二)人员的专业度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那你可以通过向其提出您的疑问,看其办事态度及办事能力,注重其解答问题的专业性。
(三)代理案件数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一家企业成功代理知识产权案件,在某种程度上直观地呈现了其实力。
(四)公司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商标转让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示欺骗行为的开始;
(五)硬性条件查看其是否在国家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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