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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有哪些?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0 08:24:54
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那么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有哪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发明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目前,我国的申请专利可以通过“专利申请纸质提交”与“专利申请电子提交”两种途径来完成,纸质提交需要去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费用减缓请求书等。电子提交则需要在专利局网上注册电子申请账户,在电脑上安装CPC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的相关文件。
专利代理术业有专攻。目前,我国的专利申请可以实现网上提交,但操作流程和文书制作还是比较繁琐的,对申请人来说找个靠谱的专业代理机构还是很有必要的。作为一项复杂、细致、专业的工作,专利申请涉及到法律、经济、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都受过专业的技能培训,而且是懂专业技术、专利法及有关规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会在撰写的过程中事先进行权利的布局,以此来应对后期审查员的意见。
经验丰富的代理人还会在撰写申请材料的时候,模糊化处理一些核心数据和步骤,尽可能的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让申请人的利益实现很大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快授权的速度。专利撰写布局很重要。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有着固定的程序,如果申请人熟悉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自己申请可以。按相应要求准备并递交申请文件,按时答复有关审查意见即可。
这样做既可以缩短文件的运转周期,更快地获得专利授权,也能顺便能省掉一笔不菲的专利代理费,但是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等少数文件需要单独撰写。我们知道,专利除了技术属性,还具有法律属性,因而申请文件的撰写需要对专利法熟悉到一定程度。
专利撰写重要的是涉及权利要求布局,尤其对于在专利体现得更为明显,需要层层布局,该上位的上位,该功能描述的进行功能性描述。如果申请人自己的一些文书写错了,可能会错过保护的窗口期,得不偿失。如果布局不好,即使授权也不能很大限度的保护好自己的产品。
产品想要获得获得消费者的认可,除了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还要做好宣传工作。企业品牌的打造离不开商标,因此企业想要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还得做好南京商标注册工作。很多家前来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的企业,发现每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程度都不一样,一些人认为自己的产品还没有打开市场,没必要去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遵循商标注册在先的原则,谁先被核准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就在谁的身上。如果商标被抢注,就是你先使用该商标,那么这商标也与你无关,再使用甚至会被他人告侵权。
商标被抢注有什么影响?
(一)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那么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辛苦经营的企业,好不容易做出了点名气,就是因为你没有把商标注册下来,他人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但你是无权过问的,你只有认栽吧。
(二)很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是很容易产生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的。哪怕是你使用这个商标在先,但你没有注册这个商标的时候,如果他人比你抢先注册了这个商标,一但他人“抢注”成功,如果你还不知道此事,你依然持续使用这个商标,那么你就是属于侵权行为。提醒您:只要是侵权,那么就会受到严重的金钱处罚,就要赔偿经济损失,就会影响到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商标容易被抢注当别人抢先注册你使用的商标时,你就不能使用该商标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即使你使用商标多年,但是只要是未注册的商标都很可能被别人抢注,商标一旦被抢注,这个商标基本跟你拜拜了!
只有被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就算你使用商标在先也没用,好不容易打造的知名度就这样拱手让人,你冤不冤?
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那么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南京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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