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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集体商标变更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江苏荣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6 08:49:19
原《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新《商标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知识产权律师陈家金看来,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理论上又承认了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不同的商标形式。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注以及第三十一条有关禁止恶意抢注等条款。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未注册商标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打击了不断增加的“抢注”行为。
但是,近年来侵犯未注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很多抢注人并不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手段,有些可能确实对未注册商标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并不知情;但也有些恶意抢注人为了规避法律,通过空壳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这些问题加剧了未注册商标遭受仿冒和抢注的严峻形势,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这些问题又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制止在后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一旦在后商标申请人抢注成功,由于理解不同,部分地方又执行绝对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马上就会面临商标侵权带来的停止使用和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这样的风险对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明显不公平,凸显出我国对商标在先使用权人保护的不足。
因此,针对这一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新《商标法》中设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淘汰一些公司,但是注册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更加稳固市场的发展,同时选择创办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了,虽然注册公司时一件很麻烦是事情,但是注销公司也不简单,相比于与公司转让就简单很多,但是对于公司转让我们还有很多不了解的知识,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讲解相关知识:股权公司转让五大形式分类。
转让形式一: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①普通转让:这是基于《公司法》中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份买卖。②特殊转让:特殊转让是指《公司法》未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和因离婚、继承和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股权转让。
转让形式二: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③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这意味着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④外部转让:指一些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转让形式三: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⑤全部转让:是指所有股份的共同转让。⑥部分转让: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也包括将股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主体。
转让形式四: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⑦约定转让:协议转让是基于双方协议上的转让,如股份转让。⑧法定转让:法定转让市指合法转让并依法进行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
转让形式五:其他分类转让。⑨其他转让:例如股份的撤回是在司法权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强制性的,可以被视为强制性转让。
被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一、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首页);
二、评审材料目录;
三、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正文);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被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原件及商标局寄送商标不予注册决定的信封;
六、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除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原件及商标局寄送商标不予注册决定的信封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另外,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原异议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及时送交原异议人,要求原异议人在收到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
最新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您为您发明的是用新型专利所进行个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您的新型专利的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未经您的许可,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实施您的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
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
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2、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3、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的材料
1、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公司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个人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申请人和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还应当提交申请地址、邮编、电话等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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